“法”润民心,“典”亮美好生活|聚看点
时间 : 2023-05-31 09:01:43   来源 : 宁夏日报

“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2023年5月28日,迎来民法典颁布三周年。

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关系到每个人的衣食住行,以其“充满人间烟火气”的本色,在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社会稳定安宁等方面展现出了显著成效。

今年5月,同时也是第三个“民法典宣传月”,为了让民法典更为走近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我区开展了一系列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民法典融入日常生活、融入基层治理、融入法治实践。

在孩子心中根植法治观念的“种子”,吴忠市红寺堡区常态化开展“民法典进校园”。 记者 马忠 摄


(资料图片)

普法场景融入生活场景,银川市兴庆区工作人员“送民法典进社区”。记者 马忠 摄

银川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参加“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记者 张涛 摄

“典”亮身边 熏陶浸润

从生活场景切入研读“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记者 马 忠

民法典的温度来自于对日常生活的关注、对社会热点的关切。

“高空抛物曾是一个困扰许多社区的难题。自从社区进行相关宣传之后,居民对高空抛物的认识上升到了法律层面。”5月26日,同心县豫海镇永春社区党总支书记罗永梅说。

罗永梅回忆,去年年底,永春社区孵化园小区一栋单元楼出现高空抛物、乱扔垃圾的情况,尽管物业反复提醒,但收效甚微。对于这种身边的困扰,有何破解之道?其实民法典里都给出了回应。罗永梅集合居民,联合物业公司、社区民警及“法律明白人”,结合民法典给居民详细讲解高空抛物的危害及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融情于法、寓理于事,居民对高空抛物危害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从那次之后,小区再也没有发生过高空抛物、扔垃圾行为。”罗永梅说。

“同一楼内的邻居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究竟是哪一个人造成的损害,为了保护受害人,就只能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明白了这个道理,大家就不再抱有侥幸心理,同时也会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促使高空抛物现象大大减少。”同心县司法局豫海司法所所长马晓娟说。

今年“民法典宣传月”,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精心组织、统一部署,以实际举措让民法典走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更好地维护城乡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全区各地各部门也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要求,全力推进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军营、进网络,引导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发给我们的民法典小册子通俗易懂,贴近生活,很实用。”在吴忠市公安局红寺堡区公安分局开展的宣传活动中,一位居民说。

“都说这是一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从衣食住行到维护人格尊严……”在彭阳县司法局开展的民法典诵读活动上,彭阳县司法局普法志愿者王宁华以朗诵形式,表达“民”与“法”之间的时代情怀。

在共同努力下,我区正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享成果的民法典普法格局。除了由专业法律人士组成的民法典普法队伍,外卖员、快递员、个体商户等也充分发挥职业优势,协助将民法典知识送入千家万户,在普法工作中贡献了新生力量。

“通过全方位的宣传活动,我区进一步把民法典普及走深落实,让大家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也体会到创造美好生活,人人都是参与者、践行者,在维护法律尊严和提升法治意识中不断推进法治宁夏、平安宁夏建设,营造和谐友好的社会氛围。”自治区司法厅负责人说。

“典”亮基层 良法善治

从村头巷尾融入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

记者 杨 超

走在安和村,“民法典手绘墙”让普法宣传融入群众生活场景,群众随时随地都能感受法治。

“我们将法治文化融入生活,提前做好安全、信访、乡村振兴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做好群众工作,大幅度提升群众认同感,治理工作也更加顺畅。”5月24日,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安和村党支部副书记马晓琴说。

安和村利用自治区司法厅投入的项目资金,打造了主题鲜明、特色突出的安和村法治公园、法治文化长廊、配齐法治服务设施设备,让群众在休闲生活的同时,感受到身边的法治文化。今年1月,安和村被司法部、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这几年,村民矛盾明显减少,在我看来,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教育和矛盾纠纷调处手段创新是关键。”村民海有清说。近些年,安和村充分发挥“一村一警、一法官、一律师、一人民调解员”专业化队伍优势,通过法治大讲堂、集中宣传、入户宣传等方式,扩大法律普及受众面。“今年,我们还成立了安和村综治工作站,把全村的75个摄像头全部接入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律师每周坐班,对村民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及时答疑解惑。同时,启动网格员和矛盾纠纷调处小组成员常态化排查,实现矛盾纠纷化解‘人防+技防’全面提升。”安和村党支部负责人马金耀说,自2022年以来,安和村矛盾化解率达100%。

“这次组织双方调解,谁先谈一下自己的诉求……”近日,在银川市金凤区丰登镇西新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内,调解员马学军正在对一起因占用公共区域引发的邻里矛盾纠纷进行调解。辖区一家住户因翻新装修房屋,擅自将家具电器等物品全部堆放到户外公共区域内,严重影响了其他村民的正常生活。调解现场,马学军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邻里纠纷得以化解,该住户也将杂物全部搬离。

为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水平,西新村充分利用村部活动中心、法治广场、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构建“八五”普法讲师、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资源对接机制,并联合“法律明白人”参与村民议事会议,协助起草、审核、修订各类管理规定,为重大项目、合同及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近年来,我区围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各项基层治理活动中,因地制宜打造“一地一品”法治文化建设特色品牌,组织开展村规民约修订等活动。

“典”亮实践 守护一生

三年践行,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记者 马 忠

自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颁布以来,如何将其从“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让承载几代人夙愿的第一部“法典”得到全面有效执行,是法律工作者必须回答好的一道政治题、法治题。

“民法典的实施,为民事主体全生命周期编织了‘保护网’,为全领域活动穿上了‘防护服’。在民法典的保障下,让每个人都能收获更多安全感与幸福感。”吴忠市红寺堡区司法局大河司法所所长金小白说。

5月初,红寺堡区大河乡杨某因家中准备翻盖房屋,想将宅基地向后延伸35厘米,但邻居马某认为此举影响正常出行,双方多次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考虑到系邻里纠纷,专职调解员文永刚决定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调解。文永刚一边对到场的马某及家人详细讲解民法典相关规定,一边在现场通过电话与杨某进一步沟通,从矛盾焦点入手劝解双方,融情于法。经调解,双方约定杨某在原址进行翻盖,不得影响马某正常通行。“古有三尺巷,今有相邻权,邻里间发生矛盾时,要先正己后正人,这也是民法典相邻关系的主旨。”文永刚说。

民法典实施以来,红寺堡区在依法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特别是涉及困难群众劳务、子女抚养、就医等社会保障领域,力争把每一起典型案件都办成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促进民法典不断深入民心。同时,积极宣传用法律调解矛盾、解决问题,帮助群众用民法典防范风险,让法律的作用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真正发挥好民法典对人民群众的法律保护作用。

“我们每天的生活都与民法典有关系,民法典就在我们身边。”在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开展的民法典宣传活动上,通贵乡通贵村的村民马丽娟有感而发。

2020年年底,马丽娟13岁的女儿出了交通事故,花费了大额医疗费,因肇事方没有及时履行协议书约定的赔偿义务,后续治疗费无法落实。后经通贵司法所工作人员讲解民法典相关法律知识,引导其合理维护女儿的权益,马丽娟将对方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裁定肇事方按时履行赔偿义务,现在马丽娟已经拿到了部分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这个案子的解决,让我感受很深,民法典与我们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能够有力地维护老百姓自身的合法权益。”马丽娟说。

“经过3年的实践,不但使法律工作者更新了这些法律规则和理念的变化,更为重要的是民事权利保护的意识和理念得到充分弘扬,有效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银川市兴庆区司法局局长杜新艳说。

“民法典施行,只是迈出第一步,要真正实施好,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护身符’,还要广泛开展普法工作,尤其要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把民法典宣传融入法治实践全过程,继而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习惯。”自治区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人说。

“典”亮案例 保驾护航

以案释法感受为民情怀

记者 张 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民法典的“目光”,覆盖社会生活热点,让群众感受为民情怀与法治温暖。通过以案释法,让案例成为宣传民法典的生动“教材”。

案例1:“父债子偿”也有限制条件

民间借贷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如果借款人去世后,其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继承人又放弃继承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应该如何维权呢?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高某曾多次向同事杨某借款,在借款未清偿时,高某因突发疾病去世。为此,出借人杨某将高某的子女和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人在继承高某遗产的范围内归还借款。经查明,高某的遗产为住房公积金12万元,养老保险金9万元,而高某未留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人对于高某遗留的上述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金额均放弃继承。

金凤区法院审理认为,高某生前向杨某的借款为高某个人债务,现高某亡故,高某的继承人虽有义务在继承高某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但各被告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遗产且未继承遗产,现有证据亦未证实高某继承人继承了高某的遗产,因此诉讼请求不成立。根据双方陈述可知,高某名下尚有遗产未处分,高某的继承人虽明确放弃继承遗产,但为了切实清偿债务,仍须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借款。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的继承人须协助以高某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原告杨某的借款。

主审法官提醒,民间有“父债子偿”一说,但这是有前提的,即要求子女在继承父母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予以偿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应积极向法院举证证实债务人死亡时遗留遗产,在债务人有遗产的情况下,即便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法院仍然可以让债务人的继承人作为遗产管理人,配合审判和后续的执行工作,积极协助债权人实现债权。在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应积极与继承人协商处理,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尽快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2:未成年人网游大额充值能否找回?

当前,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或直播平台上进行大额充值、“打赏”而形成的纠纷屡有发生。那么,父母面对被“掏空”的腰包怎么办?

近日,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通过“法官+调解员”线上调解方式,办理一起被告公司远在海南的确认合同无效纠纷,化解了一起未成年人网络充值的合同纠纷。

原告李某现年八岁,在使用其奶奶的手机玩游戏的过程中,私自给手机游戏充值共计1672元,后李某的监护人起诉被告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要求被告退还原告充值的全额。鉴于被告单位在海南省,主审法官、调解员与原被告商议后,决定采用线上调解方式处理此案。经多方沟通,海南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同意退还原告李某充值的1672元。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主审法官介绍,未成年人使用父母的支付宝、信用卡等在网络上肆意消费的行为,都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标签:

相关文章

X 关闭

X 关闭